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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债务人核对情况

通知债务人核对情况
债权人破产申请法院通知债务人核对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你好,有关您提出的债权人破产申请法院通知债务人核对等相关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将该裁定及时传达 给债权人,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以及依法办理其他 事宜。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 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申请人、被申请 人的名称或者姓名;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③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④管理人的名称 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⑤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⑦人民法院认 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的目的是为了使所有债权人、债 务人、利害关系人都知晓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案件的 情况,特别是可以使未知债权人及时了解相关事宜。公 告的形式除了在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外,还应当根据案情,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由于分别针对不同对象发出,因此公告和通知不能 互相替代。人民法院不得以已发出公告为由不通知已知 债权人,也不得因已通知已知债权人而不发布公告。人 民法院发布公告后,对已知债权人没有通知的,应当承 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