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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96条第4款规定

刑法196条第4款规定
《刑法》第19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1、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信用卡诈骗数额不够5000怎么处理的问题,大家需要了解是不论诈骗金额的大小,都是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在遭受到诈骗后,不要因为数额较小就选择息事宁人,还是应该通过公安机关部门找回财物。也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切忌不要大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