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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不赔偿范围

车险不赔偿范围
车损险不赔偿范围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