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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何在

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何在

私人律师来源于发达的西方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私人律师越来越多的介入公民及家庭的生活,近代社会以来,私人律师服务早已遍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私人律师一般与委托人有很强的信任关系,对委托人的财产状况、经济行为、意思表示等比较熟悉,因此私人律师必须具有更严格的保密责任,履行更严格的忠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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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何在
1、法律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其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那些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正处于被羁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当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律师与其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代理其提出申诉、控告,是其实现诉讼权利的有利途径。
2、限制会见这是很正常的,不可能因为当事人的身份是属于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整个过程当中就是畅然无阻的,在正常情况下的会见都需要有一系列的文件,尤其是涉及的那些关于国家秘密的文件的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才可以的,而且在整个会见的过程当中有些案件公安机关就会派专人在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