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三)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政策依据:①《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二条2007年1月1日②《关于印发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第一条2006年1月1日③《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劳社发[2006]18号)第一条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