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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好乱

伤残鉴定好乱
如果以个人利益看做伤残鉴定好还是不仿伤残鉴定好
当然是做伤残鉴定好。工伤赔偿的每一项都是有标准的,按照司法程序走,每一步都会留下证据,为以后的赔偿提供可靠的证据链支持。而私了就会有很多不确定性,公司会不会按照之前的口头约定支付赔偿,支付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你的伤残等级正确的被承认等等。更为重要的是,工伤认定是有时效性的,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并认定,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一个月由个人在一年之内申请并认定,医疗费由公司承担;而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将不再受理,也就不会有伤残等级鉴定,更不会有赔偿。私了的话,公司会不会先态度暧昧的使用拖延战术,等到一年工伤认定时效过后,突然翻脸不认,而那时伤者自己因为没有具有法律效益的证据作为依托,维权之路将举步维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