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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技术鉴定办法

医疗事故处技术鉴定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医患双方均可主张成为鉴定申请人,正规程序是提交申请书和答辩材料,要求清楚明确的写出事实经过和细节。已在医院入档案的病历资料基本由院方提供,包含至少18种不同的纸质、物品资料。手术患者要提交手术相关证据。律师365提醒:所有医疗过失鉴定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在得到通知后10日内提交。有疑问可咨询律师365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