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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对刑事判决不服

被告人对刑事判决不服
如果被告人对刑事判决不服怎么办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因此,就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而言,无权直接对刑事诉讼中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只能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是否抗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