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委托方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委托方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委托方式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在协调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要根据伤残鉴定书确定赔偿数额。受害人先准备好各种材料,然后请交警大队出具委托书,到指定的鉴定所接受司法鉴定。从提交申请到拿到伤残鉴定书,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