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胎儿利益 法录帮 法律 1.8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胎儿利益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在进行继承或者赠与时,应当将胎儿视为是自然人。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即胎儿出生为死体的,继承的份额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份享有,赠与的财产仍归赠与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TAG标签:遗产 赠与 利益 胎儿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