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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哪些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后果严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哪些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后果严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哪些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后果严重
1、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2、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3、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4、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