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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对象认识错误

盗窃罪对象认识错误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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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吗

蔬菜等定着物。相对不动产与动产区别不大,可视其具有动产性质,因而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但可以移动,就变成了建筑材料而不是房屋。将土地上的土移动,就变成了泥土而不是土地。将房屋上的砖瓦等移动,都是不科学的。民法理论上一般都认为:即绝不动产与相对不动产。但少数学者认为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我们认为笼统的说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或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不动产能不能成为的对象?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只能限于动产,这个问题未被中国刑事立法所明确规定。我国学术界的通说认为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的对象,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其用途或价值之物。其范围一般包括和土地上的定着物。我国《担保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土地上定着物”。根据我国民法理论和《担保法》的规定,我曾将不动产分为两类,是指依物主意思属于永久固定物或在一定期限内相对固定物。绝对不动产。所谓相对不动产,是指绝对不能移动,移动后就会改变其性质、价值等。如土地,房屋,移动后一般不损害原价值或损害不大。如土地上的林木,庄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