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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的区别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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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止的障碍消除后。二者的区别表现在、请求:诉讼时效中止,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3,并从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同意履行职务等,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法律后果不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诉讼时效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于无效、期间要求不同,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诉讼时效在扣除中止的那段时间后继续计算。2。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必须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法定事由不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起诉,是指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1;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