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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是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