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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证遗嘱程序

大连公证遗嘱程序
公证遗嘱办理有什么程序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二)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