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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节的抢劫罪

一般情节的抢劫罪
持刀抢劫属于抢劫罪的一般情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1、枪支必须是真枪,不要求装有子弹;


2、行为人必须是实际上使用了枪支,至少显示了真枪。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持刀抢劫并不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不能作类推解释。对于持刀抢劫,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想要通过一些不法的途径获得一些财产,这样的话是非常不道德的,也是不正确的一种行为,比如说在道路上看到有人持刀来威逼利诱进行抢劫活动,因此需要由刑法当中来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