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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来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来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如果是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剥夺政治权利也包括上刑执行的期间。如果是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及刑期的长短。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分子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一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就是上述这些犯罪,当然在对剥夺政治权利进行适用的时候,具体可以分为附加适用和独立使用两种情况。而一般被剥夺的也仅仅限于规定的一些政治方面的权利,并不是犯罪分子所有的权利都会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