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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笔迹鉴定举证责任

死者笔迹鉴定举证责任
笔迹鉴定举证责任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鉴定的产生就是为了可以利用此结果成为此案件的证据之一,但如果此鉴定不成功那么作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的申请重新鉴定,但在申请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这样才能处理好自己的事情,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