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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广告有没有法律效力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很多开发商还采用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将售楼广告明确排除在合同条款之外的方法来规避自己的风险。自三月中旬起,苏州市区采用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规定补充约定中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减免出卖方责任的、加重买受方责任或排除买受方权利的条款。因此,开发商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售楼广告不属于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将不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