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享受低保待遇证明书

享受低保待遇证明书
门面证明书
1、全部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销户的,由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未销户的,出具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权证,被继承人的遗嘱;   4、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在须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接受公证员询问;   6、被继承人父母解放前死亡的或虽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其他有关证据,并且由全部继承人向公证处具结保证;   7、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父母均死亡继承其遗产的,应提供父母后死亡一方是否再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