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视情况而定。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