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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完成后再做什么处理

监外执行完成后再做什么处理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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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犯人斗殴怎么处理

第一次由社区矫正中心警告处理。第二次收监。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当监狱犯人打架斗殴时,狱警可以进行呵斥和制止,在罪犯手持凶器时,狱警不需要对制止过程中对其造成的伤害负责。对于犯人其他破坏监狱秩序的行为,监狱管理人员也可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警告、记过或惩罚。同时,监外执行的犯人打架或违反其他规定被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将会被执行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