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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方死去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方死去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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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方死去如何分割的呢

一般来说婚姻房产可能基于人为因素和市场因素两种原因增值。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就第一种而言,最主要的人为因素有两个,一是婚后装修,二是婚后出租。在房产装修的情况下,如果房产为一方所有,则其行为性质依物权法理论应为添附。根据从物随主物的原则,添附之物应随房产属于一方所有。在房产出租的情况下,所收取的租金应为法定孳息。如夫妻双方对租金收益分配无约定的归所有权人所有。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如另一方对房产装修和租赁耗费了人力物力,司法实践中要求所有人对另一方适当补偿。另一种是房产基于市场的原因而增值,房产的增值属于财产的自然增值,因此属于产权所有人。
公正处理该类纠纷的思路是:双方均不能举证证明其承担了房产出租的全部经营管理工作,就应推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为共同财产;非产权方举证证明其对房产出租承担了全部经营管理工作,应根据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出租贡献力的大小决定租金收益在离婚时的分配比例,但不宜判决非产权方获得全部租金收益;产权方举证证明房产出租经营管理完全由已方实施的,与对方无关,租金收益就应归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