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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时间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时间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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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时间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上面就是非法拘禁罪的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