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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限定:  
1、机敏车在无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拐弯标志、标线的地点能够掉头。  
2、应予掉头的地点,在既无掉头专用信 号灯,也无其他规范掉头的交通标志的情况下,机敏车在红绿灯期间均能够掉头,但红灯期间掉头时车辆不得越过岔口停止线或中心双实线;有交通标志明确标明在红灯或绿灯期间掉头的,应当在规范的信号期间掉头。  
3、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者路人通行。机敏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拐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