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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什么叫无过错侵权

民法典规定什么叫无过错侵权
民法典规定什么叫无过错侵权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还有,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延伸】
问: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根据《民法典》,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