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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立案流程

刑警立案流程

一个案件可以是复杂的也可以是简单的,但是最开始都要经过报案才会处理,那么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又要怎样撤销呢,关于撤案的条件有哪些,怎样的情况可以撤案,本站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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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贪污犯,刑警介入符合程序吗

贪污案件,是检察院立案侦查,警察不能介入调查,刑警介入不符合法律程序。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结合刑法和有关法律,除下列案件和情形外,其余刑事案件有公安机关管辖:
(一)间谍案(刑法第110条规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
(二)贪污贿赂案(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渎职案(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规定的),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规定的)、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规定的)、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规定的)、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规定的)、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管辖。
(三)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