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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广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广州征地补偿标准
广州市2012年1月曾印发实施《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对广州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如下:10区(不包括增城、从化)大概分三个梯度,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番禺补偿标准最高;第二梯队为白云、黄埔、萝岗;第三梯队为花都和南沙。补偿分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5类,耕地最高补偿标准为12万元/亩,未利用地最低补偿额只有1.85万元/亩。 2015版标准补偿标准采取“一口价”。补偿额度最低的是从化良口镇等4个片区,为8.5万元/亩;补偿额度最高的是越秀区,为40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