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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厦门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叔叔想问下厦门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下面是 关于厦门市内户口迁移手续问题的具体回答 一、办理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父母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3、父(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4、父母离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人落户。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父(母)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父母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4、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子女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 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