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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起诉状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起诉状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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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起诉状

看更改起诉状的目的和内容。如果是要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应提交《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写明变更或申请的内容及理由。如果诉求没有变化,通常不需要特别的提交申请,对事实陈述方面的调整和补充,在诉讼过程中直接说明即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