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行政赔偿案件 法录帮 法律 1.5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审限是多少 一: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 TAG标签:刑事辩护 行政 案件 刑事赔偿 赔偿 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