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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关于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法院立案管辖《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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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法院不立案后怎么办的呢?

法院不立案应该向你说明原因,并指给你正确的处理程序的。
从你说的“这个案子牵涉到政府违法征地”,和你的诉状中陈述事实看,这应该土地补偿争议。如果是这样,确实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正确的程序应该是向县级以上政府请求行政处理。只有对政府的具体处理决定不服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且该诉属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被告应该作出具体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