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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险与防范

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险与防范
刑事辩护律师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风险有人身风险、行使权力受限制的风险、当事人所带来的风险以及公检法机关所带来的风险。


1、辩护律师人身权益易受侵害,律师执业风险、压力增加。辩护律师参与诉讼的程度某种程序上也是现代国家刑事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但是由于历史及观念的影响,律师往往会被人们视为“替坏人说话的人”,是“公检法的对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犯律师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刑法》第306条“伪证罪”出台后,律师刑辩的职业风险更是加大。


2、律师权利行使限制多,律师辩护“难题”多。尽管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享有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的权利,但律师要想真正行使这些权利时,却总是受到诸多的限制,且也无任何救济程序。


3、当事人可能给律师带来的风险。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时,与当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双方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但有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可能引诱律师为其进行不法活动,或者为了保全自己,把本来因为自身原因产生的不利后果推给律师。有的律师因为自身经验不足,或过分相信当事人,使得自己吃了哑巴亏,承担了本不应该自己承担的风险。


4、专门机关可能给律师带来的风险。辩护律师需要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中找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其在诉讼中的利益诉求与追诉机关是相对立的。


因此,当被追诉者在与律师会见后,改变原来的供述,辩护律师很有可能因“毁灭、伪造证据,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为由被起诉。原本帮助被告的律师自己也反倒成为了被告,这对任何一位律师来说都是极大的风险,不仅意味着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可能就此断送,更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