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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 无过错的一方如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 无过错的一方如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并且仅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律师认为,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涉及到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一方有过错的行为,那么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对于法定的过错方肯定是需要赔偿的,可以要求对有过错的一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