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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的清算

合作企业的清算
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


(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