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第九条 法录帮 法律 1.6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咨询《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内容和解释你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TAG标签:第九条 办案流程 诉讼仲裁 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