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包括哪些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将
买卖作为
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如以信用为基础的委托合同和对履约能力有特殊要求的合同(承揽、
加工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发生了误解,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如把赝品当作真品;
(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
(5)对标的物价值或报酬的误解。此外,当事人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
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并未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或合同目的的实现,一般不应认定为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