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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法律依据

交强险赔偿法律依据
多车相撞交强险无责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多车相撞交强险无责赔偿法律依据是为了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肇事机动车中一方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应按各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占总赔偿限额的比例,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而非无责先赔、有责后赔。原审法院对于一方无责、一方全责的机动车交强险赔付问题,判决由无责交强险先赔1.2万元,不足部分再判决有责交强险予以赔付,缺乏法律依据,也有悖于公平公正原则,不符合交强险的相关制度规定。具体理由阐述如下: 1.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均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的规定:“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肇事机动车中有部分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按各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占总赔偿限额的比例,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