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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前的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前的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罪共同犯罪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司法解释有明确限制,才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是因为法律实施上的特殊需要。其他的不构成。因为交通肇事罪本来就是过失犯罪。司法解释有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只有单位主管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所有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