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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是?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 4.1 装置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型式之一: a.自动停止型。当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 作,同时应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 b.综合型。当起升质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左右时,应发出音响或灯光预警信号。 当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应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 4.2 装置应能区别起重机实际超载与正常作业时吊物起升、制动、运行等产生的动载影响。吊物挂碍(或与地面固结)时,应能立即执行规定的功能。 4.3 装置正常工作时,应能自动地执行规定的功能,不得增加司机的额外操作。 4.4 装置宜设有自动保险功能,当装置内部发生故障时,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技术要求编辑 5.1 电源开关 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2 解除开关 装置设置可以解除4.1条规定功能的开关时,必须同时安装开关锁定机构。解除开关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方可开启使用。 5.3 抗干扰性 电气型装置应具有抗干扰措施。 5.4 强度裕量 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 的强度裕量。 5.5 材料和构造 装置所用的电子元器件应严格筛选。材料应选用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材料,各安装 件、联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装置的构造应便于安装、调整、润滑和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