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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使用网站积分购买的商品一律不修不退是否合法

规定使用网站积分购买的商品一律不修不退是否合法
规定使用网站积分购买的商品一律不修不退是否合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据此可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修理或退换,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是销售者的法定义务,不因顾客支付方式的变化而免除。因此,网站的这种规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