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主任国有企业人员渎职罪 法录帮 法律 1.2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国有企业渎职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TAG标签:刑事辩护 渎职罪 主任 职务类犯罪辩护 国有企业 人员 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