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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竞业限制进行限定

如何对竞业限制进行限定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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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搜集的有关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证据:
(1)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
(3)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据;
(4)新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存折方面的证据;
(5)劳动者以新单位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业务方面的证据(此方面的证据有原始证据最佳,如果没有,应该通过电话公证、现场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6)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名片;
(7)新单位对劳动者在新单位网站、宣传册、广告等载体上的记载;
(8)劳动者自己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的营业执照的证据,劳动者在公司中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证据;
(9)单位员工的证言或者其他证人证言,录音等能佐证劳动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