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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关于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还是非常多的,在实践中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决征地拆迁纠纷还是协商确定补偿标准,都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所以,了解最新政策法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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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区别有哪些

(一)、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绝对性

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2、相对排他性

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相对相邻权来说就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对所有权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3、完全性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是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

4、永久性

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所有权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