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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因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因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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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你好!
首先,单位应该给你补缴07年7月至你辞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险。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你在后来填写了自愿离职表,单位也不因此而免除该义务。
其次,关于离职表的效力问题,不知怎么算找单位的麻烦,如果你合法维权比如要求补缴保险也算找麻烦的话,那这种约定是无效的,鉴于你的叙述不详,现在不好回答,请再详细叙述。
再次,是你决定辞职的,单位也同意了,这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应认为单位违约。
通过经验,你们单位调换你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违法的情形,建议你先不要辞职,你应先申请仲裁,恢复原岗位,然后在主张补缴保险,并可以因此而解除合同,要求单位给你经济补偿金,这比你现在就辞职更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