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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发布

专利转让发布
未取得专利权发布专利广告怎么处理

《广告法》对涉及专利产品的广告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广告法的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九条: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第六十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假冒他人专利的;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为您解答,广告法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未标注的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职权依据:


《广告法》第四十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专利权发布专利广告怎么处理?这个没有涉及到犯罪,属于行政类的案件,依法对于行为人进行罚款,当然罚款的数额就根据这个案件涉及到的标的的数额大小,一般一个广告可以赔偿一千到一万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