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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电网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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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征地补偿费的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3至6倍,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各类耕地的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制定。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办法另订。


第十条为了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和群众生活,用地单位除付给补偿费外,还应当付给安置补助费。


通过阅读上面的这些关于征地方面的资料,相信大家对于南方电力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国家征收相应的土地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所以大家在遇到这类土地被征收的情况时,要弄清楚是否是按照国家的政策给予的补偿,不要让自己的利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