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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程序

管辖权异议程序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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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中被告应在何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据此,在民事普序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答辩期即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