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财产继承律师 法录帮 法律 2.7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婚姻财产继承男方没有过错无须赔偿,相反如有证据证明女方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要求女方损害赔偿。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TAG标签:律师 婚姻家庭法规 婚姻家庭 财产继承 婚姻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