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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产假陪护假

山东省产假陪护假
山东省产假陪护假的规定是什么,具体是什么的
 相关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以上是山东省产假陪护假的规定